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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国债”又称“国库券”——发行主体“中央政府”
2、“金融债券” ——发行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3、“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发行主体“政府或政府代理机构”
总结: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两个机构内转移、无偿赠送、市场推广、交际应酬,会计不确认收入。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会计不确认收入,但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会计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