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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5]1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琼财会[2005]1234号文件的部署和安排,现就2006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6年5月20日、21日举行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 5月20日 | ||
| 级别 | 报名费(元) | 报名资料费 |
| 1元 | 3元 | |
| 中级资格 | 3科:1102科:90 1科:45 |
七、考试用书及培训
2006年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统一使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指定考试用书,考试用书在2005年度考试用书的基础上予以调整、勘误重印出版,大纲及考试用书统一由省会考办组织安排。
考试培训工作由社会自行组织。各社会办学机构不得以“省财政厅指定”“XX财政局指定”为名招生。严禁各报名点借机强行组织考试培训,向考生强行搭售各类书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