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2025-07-26 11: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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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驻邯省直、中直各单位:    根据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10号文件精神,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22日举行。现就我市2005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学历上不再区分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也不再强调是否具备初级会计资格或助理会计师职称。    凡2004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2年内不许报名参加考试。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底。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考试前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其考试成绩无效,颁发资格证书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5、考生报名时需填写(填涂)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卡,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报名时对单位不对个人。    四、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部分科目合格后,由省会考办核发成绩通知单。凡参加两个考试年度的考生,每年报名时姓名必须一致,并准确地填写(填涂)档案号。    五、考试大纲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六、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4年10月10日前,公布邯郸市2005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04年10月10日至20日,各级主管单位负责对本系统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到市财政局领取报名表卡。    3、2004年10月21日至11月15日,在市财政局设立“窗口”,公开对外审查、办理全市2005年度考试报名和考试大纲的征订工作,逾期不再补报。    4、2005年4月20日前,完成我市考生的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5、2005年5月21、22日举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