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2025-07-26 11: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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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函〔2005〕239号各地、市、县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财政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财会考[2005]12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考试和报名时间(一)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5月20、21日举行,考试级别和科目如下:1、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2、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生,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者,可获得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二)我省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2005年10月10至10月28日进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报名,在哈的中、省直单位考生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高新技术开发区38号楼A栋)。哈尔滨铁路系统考生,按属地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报名。二、报名条件(一)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文件执行。(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黑人发[2004]124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三、考试大纲和培训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考试教材、培训等事宜,由省财政厅会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