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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会考[2005]12号文件要求,现将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试分为初级资格考试和中级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二、报名条件(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具备相当学历和会计工作年限。三、报名、考试时间报名时间以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报名截止到2005年10月底,逾期不再补报。考试时间为2006年5月20日和21日上午。详情请咨询:0311-85295089、85672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