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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
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和要求,重庆大学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计划招生50名。欢迎符合条件者报考重庆大学。
一、 专业与培养目标简介
重庆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招收和培养政法部门人员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的高校之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司法部文件(学位[1997]56号)精神,开展政法部门、人大系统、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的目标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 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三、 招生计划
2008年招生计划:50人。
四、 报名
报名程序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阶段,只有完成两阶段的报名程序,报名方为有效。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通过互联网填写、提交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中旬。考生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考生所在省(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部门指定网站(如2007年重庆地区网报网址为:),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全国各省(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定的网上报名网站的网址和具体网报时间将于6月30日前在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网址为:)"专业学位"栏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页(网址为:http:)公布。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上有现场报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考生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条件,凭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交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照相后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和《报名登记表》,请认真核对并阅读相关信息后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的《报名登记表》交回报名点。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缴费、照相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