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08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2025-07-27 0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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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是国务院学位办设立,经全国联考、招生单位自主划定录取分数段录取的非全日制学位教育,采取每学年集中授课或利用业余时间授课的教学方式,毕业后由教育部统一颁发硕士学位证书。2008年黑龙江大学批准招生专业有七类:法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具体招生信息见表一。

表一:黑龙江大学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信息

三年

二、报考办法

(一)报名条件

各专业的报名条件详见表二。教育部学位中心规定,报考者必须对照相应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自审。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了考试,成绩合格,招生单位仍可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部分。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上、中旬,具体时间由报考者所在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各省报名网址请于6月30日后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中心网站(http:)查询。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所在省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注意:网报时须记录本人的报名编号)。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2.现场确认: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网报编号,否则不予接待。报考黑龙江大学的考生须到黑龙江大学进行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9、20日,地点为黑龙江大学一号楼模拟法庭。届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网上报名编号等材料及报名费(报名费标准见表二),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交费、照相、指纹采集等确认程序。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外省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在所在省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考试。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确认时打印并签字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于7月21日至29日间寄送至黑龙江大学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与录取

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08年10月25、26日,在报名点所在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准考证请考生于10月中旬到报考点领取。联考成绩一般于12月中旬公布。我校法律硕士与高校教师硕士的政治理论考试、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的政治理论考试和专业知识与技能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的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工程硕士和农业推广硕士的第二阶段考试于联考成绩公布后择日进行,成绩合格即可录取。最终录取时间为2009年3月。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黑龙江大学研招办

联 系 人:贲利 刘柏威

网 址:

E-mail: yzb@

考生也可向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咨询,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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