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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留学的补助金额根据不同的项目和人员类型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补助标准:
衣物补助费
热带、温带、寒带大学生的衣物补助费分别为700元、800元、900元人民币。
研究生(硕士、博士)的衣物补助费分别为750元、850元、950元人民币。
进修人员的衣物补助费为700元、800元、900元人民币。
国外生活包干费
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零用费、教材书籍补助费和进修生、研究生的交际费等。具体标准由使领馆研究方案,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按月或按季发给本人包干使用。
国际旅费
留学人员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和旅途零星外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
学习期满回国的机票(或车、船票)由使领馆提供;未经批准,不按期回国或不按使领馆指定路线回国的,其回国旅费或绕道旅费由留学人员自理。
其他费用
经使领馆批准组织的留学人员集体活动(如国庆、新年、春节),可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按留学人员国外生活包干费标准的5‰至10‰编列预算。
留学人员按规定回国休假期间,国外生活包干费一律停发。往返国际旅费由使领馆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个人行李超重费自理。国内从报到地点到探亲地点的往返车、船费,按国内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报销,凡是由原单位发工资的,向原工作单位报销;凡不领工资的,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留学人员集训部报销,并按每人每日一元五角发给生活补助费。
奖学金和资助费
留学人员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
国内工资
国内工资工龄在两年以上的进修人员和大学(含大专)毕业后工作五年以上出国攻读硕士学位(含硕士)以上的人员,硕士毕业后工作两年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包括经批准在国外由进修生转为研究生的人员),在批准出国留学的年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回国后不再归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补助金额和申请条件可能会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最新政策进行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