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职工的学历提升公司给报销吗

2024-09-30 23: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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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费用报销办法:

1、为规范在职人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报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费用是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脱产或非脱产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需支付的各种费用。

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市级党政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及所属行政机构和全额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此办法自行确定。

4、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应相同或相近。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批准非脱产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只可享受一次学费补助。

5、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由组织选拔安排脱产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其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他脱产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各种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报销范围:学费是指学习的学费及论文答辩费(以学校开具的正式发票为依据)。不含课外书本费、参考资料费、补习费、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杂费。报销办法:符合报销对象及报销范围的干部,凭取得和工作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社会工作职业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凭票按比例报销。报销标准具体比例为:中专40%、大专60%、本科80%、硕士研究生及以上100%;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初级60%、中级80%、高级100%;取得社会工作职业员证书40%、初级证书60%、中级证书80%、高级证书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