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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0分投档
25周岁以上〔199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生活能够自理,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加30分投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设区市人民政府、各省厅、局系统及地区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25周岁
加20分投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2)现役的解放军,武装警察,公安干警。
(3)25周岁以上〔199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者〕。
(4)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者。
加10分投档
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注意:加分投档照顾政策的加分值不累计,取最高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