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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50分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省招办审核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加30分
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省招办审核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加20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厅、局系统,地区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者;
6、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7、少数民族考生;
8、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加1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招办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只取其中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2.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