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转出有哪些限制

2024-09-30 23: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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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需到省级或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持有效身份证、转出和转入地准考证进行现场确认,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并在表上签字确认。

2、考生需在转入地取得至少一门合格成绩、取得转入地考籍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办理转出手续。

4、已经完成某专业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课程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对应的实践环节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均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在转入手续未完成前,转出地应保持考生在籍状态。

自考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