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自考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转出市(本市)自考办办理转出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转出市自考办通过计算机对申请转出考生的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进行审核及转出处理后,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转出市自考办将《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报省自考办。
考办开具《省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省自考办将《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向转入省寄发或由考生自带。
其他注意事项
(1)为避免考生在北京市与外地之间交叉考试,北京自考办原则上不办理考生到外地借考手续。
(2)凡无北京市常驻户口考生,考籍转出后不得再次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