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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进行纠正。
录取纪律
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计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参照执行普通高校招生“30个不得”工作禁令。各招生院校须严格规范录取工作程序,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daili招生与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