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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生教育资助
①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具有永定区户籍,持有效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读于湖南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学生,每年资助1400元。
②高中阶段贫困残疾家庭子女学生:具有永定区户籍,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且持有效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的残疾人家庭,就读于湖南省执行公办教育收费标准的全日制高中学校的学生,每年资助1000元。
2.大学生教育资助
①大学阶段的残疾学生:指具有永定区户籍,持有效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的残疾人和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的残疾大学生。专科学生一次性资助4000元,本科学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资助一次性6000元。
②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学生:具有永定区户籍,参加高考、研究生考试取得入学资格,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为残疾人且持有效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残疾人家庭,不论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一次性资助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