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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生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政策性照顾考生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归侨及其子女加3分。
华侨及其子女加3分。
台湾省籍青年加3分。
烈士子女加10分。
优秀三校生加分
获得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的三校生,在参加本市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时,可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12分的优惠政策;在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时,则可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20分的优惠政策。
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或毕业学年期间获得区县、主管局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在校期间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加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比赛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参加本市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时,同样可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6分的优惠政策;在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时,则可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
其他加分项目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者,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者省级竞赛一等奖者,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一等奖者,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院校理工、文史专业的,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