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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考的分数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总分计算
总分由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和选考科目组成。
统一高考科目每门150分,三门共计450分。
选考科目从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历史六门中任选三门,每门满分100分,共计300分。
总分为统一高考科目总分加上选考科目总分,即750分。
科目加权分数计算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加权分数比例为3:3:4。
文科生的文综加权分数比例为4:3,理科生的理综加权分数比例为3:4。
等级性考试赋分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设有等级性考试,成绩按等级赋分。
原始成绩划分为A(15%)、B(40%)、C(30%)、D(14%)、E(1%)等5个等级,每个等级细分为21个级别,分差为3分,最低赋分为40分,最高为100分。
高考志愿加分
考生可以享受多种加分政策,如参加军队组织的爱国主义主题实践活动可以获得加分。
专科分数计算
专科分数是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与体育考试成绩相加后,再减去高考加分项(如少数民族加分、艺术特长加分等)得到的。
请注意,以上信息以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会根据每年的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参考当年的招生政策或向相关教育部门咨询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