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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学位申报序号是 16位数,其组成规则如下:
前5位:
学位授予单位代码。
第6位:
授予学位的级别,学士为4。
第7-10位:
授予学位的年份。
后6位:
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学位人员的顺序号码。
对于“双学位”和“第二学位”,第11位会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S”和“E”加以区别。
建议:在申报自考学位时,应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学位授予单位代码、授予学位的年份和顺序号码,以确保学位证书的有效性和唯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