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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坦布尔公约》全称为《欧洲委员会防止和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和家庭暴力公约》,是欧洲首部旨在反对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公约。该公约于2011年11月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签署,由欧洲委员会47个成员国和阿尔巴尼亚共同签署,于2014年生效。
该公约旨在通过制定统一法律,在成员国之间建立合作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针对女性的暴力和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受害者,促进其获得司法救济,并加强社会融合。
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
定义暴力行为和家庭暴力:公约对暴力行为和家庭暴力进行了明确定义,将家庭暴力定义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行为,包括身体、性、心理、经济和情感方面的行为。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公约要求成员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在发生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时能够迅速采取行动,保护受害人并及时追究施暴者的责任。
加强保护措施:公约要求成员国为受害人提供保护措施,包括提供庇护所、心理支持、法律援助等,并为受害者提供适当的安全和住所。
加强司法救济:公约要求成员国加强司法救济,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救济,并加强对施暴者的追究和处罚力度。
加强社会融合:公约要求成员国加强社会融合,为受害人提供社会融入和重新融入社会的支持,包括就业、教育、培训等。
该公约的签署和生效对于欧洲地区反对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它为成员国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法律框架和合作机制,为受害者提供了更加全面和系统的保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