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可以以非正式法律渊源作为裁判案件的理由吗

2024-04-28 20: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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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我国的发源包括:

1、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2、国务院制定的各种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3、在审判实践中,司法解释事实上也是一种重要发源。除了上诉三种外,其余的非正式发源包括:习惯法、地方政府规章、学术界的理论等均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最多只能作为参考。当然,地方政府规章在很多情况下,其所起的“参考”作用还是很大的,在没有其它反面证据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规章也是一个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