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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需要转院就医的参合人员,转往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需持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出具的《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
转往市外医疗机构救治的,需经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
《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要有经治医生签名并注明患者基本病情、诊疗情况、转诊意见、转往医院,并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务科(处)或农保办审核盖章。
办理转诊流程:
1、转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参合人员持《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医疗证、身份证到辖区卫生院合管办办理转诊申请。
2、镇合管办审核后,通过网络上传到县合管办,县合管办当日审批,经批准后,镇合管办打印《新农合住院病人转诊申请单》,参合人员持申请单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3、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参合人员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医疗证、身份证到辖区卫生院合管办办理网上转诊申请手续即可。
扩展资料
办理转诊流程:
转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参合人员持《睢宁县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医疗证、身份证到辖区卫生院合管办办理转诊申请。
镇合管办审核后,通过网络上传到县合管办,县合管办当日审批,经批准后,镇合管办打印《县新农合住院病人转诊申请单》,参合人员持申请单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转往市外医疗机构的,参合人员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县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医疗证、身份证到辖区卫生院合管办办理网上转诊申请手续即可。
转诊有效期为:
慢性病病人、择期手术病人必须在入院前15天办理转诊手续,因急、危、重症,未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由接诊的徐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其代办转诊手续;
有效期为入院后15天(含住院当日)且出院之前。逾期不予办理,出院后办理无效。每次住院都必须办理转诊手续,未办理转诊手续的视为非正常转诊。
参考资料新农合住院病人如何办理转院手续?-雎宁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