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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根据国家规定,全日制幼儿园每班应配设2名教师、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应配设2名教师和2名保育员。
小班(3至4岁):每班人数为20-25名。
中班(4至5岁):每班人数为20-30名。
大班(5至6岁):每班人数为30-3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