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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的途径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积极推进托幼机构与家庭、社区的合作。幼儿园(托儿所)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面向家长开展亲子教育、家长学校等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倡导科学的养育理念、传授系统规范的早教知识,不断提高家庭教育质量。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
二是加强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严格按岗位设置标准配备幼儿园保教人员。根据省有关部门制订的幼儿园岗位设置意见和编制标准,核定幼儿园岗位总量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保证公办幼儿园有一定比例的事业编制,优先用于配备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
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为公办幼儿园配齐配足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保育员、保健人员和其他规定必须配备的人员,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适量招聘公办幼儿教师。民办幼儿园按照实际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聘用各类人员。
三是认真落实幼儿园保教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和注册管理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教师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管理。对现有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通过在职培训、自学考试等方式在五年内取得任职资格,逾期仍未获得任职资格的要退出相关岗位。
加强对公办幼儿园编外用工的使用和管理。在公开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时,符合幼儿园教师任职条件且从事学前教育工作3年以上的在岗非事业编制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加强男幼师培养力度,到2015年,全市中心幼儿园至少有1名男教师。
全面提升幼儿园教职工整体水平。优化学前教育教师结构,大幅度提高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比例。
四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深入宣传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以及对人的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学前教育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感和积极性,着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