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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三代的法庭称司寇
秦朝和汉朝的法庭改名为“廷尉”。
隋朝和唐朝的时候终于有了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架马车,其中大理寺为法庭,大理寺最高长官叫大理寺卿。
宋朝的司法机关大体上与唐朝保持一致,只是在大理寺和刑部之上又增加了一个审刑院。
明朝的司法机关仍为三驾马车,其中大理寺和刑部仍然存在,御史台变成了督查院,三个部门的职责也发生了变化,大理寺不再审理案件,只负责审判监督,刑部变为法庭。
到了清朝的时候大理寺改名大理院,重新夺回法庭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