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事业单位公示内容

2024-08-16 13: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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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三)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