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直事业单位不得报考情形有哪些

2024-08-16 13: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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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情形的岗位。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无特别说明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