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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教师培训的学分要求如下: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
非集中培训按照8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
参加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培训,学完规定课程且考核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其他培训
参加其他培训机构并经市教育局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每小时1学时计学分。
在职教师和新入职教师的培训要求
在职教师需要完成至少36学分的培训。
新入职教师必须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上岗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
周期培训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一定数量(具体数量未在文档中提及)。
每位教师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建议教师们根据上述要求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确保在规定的学时和学分要求内完成培训,以便顺利获得相应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