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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录取体制 :遵循“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和规定。
录取依据:
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考生要求: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体检、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方法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教育、音乐学、音乐治疗、录音艺术、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摄影、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等专业:
采用“分数清”(即成绩优先)的办法,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按照四川省的规定执行。
艺术史论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本科层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等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相同成绩处理: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将依次以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或其他指定科目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录取。
招生章程:
具体的录取办法将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章程》中公布,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学校官网查询。
建议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前,仔细查阅当年的《四川音乐学院招生章程》,了解各专业的具体录取规则和要求,以便做出更为准确的报考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