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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退学警示的学分标准如下:
累计欠修学分达到12学分以上(含12学分),或每学年开学初修读课程的累计欠修学分达到25学分以上(含25学分)的,给予退学警告。
两次受到退学警告后累计欠修学分数再次达到退学警告的,或修读课程累计欠修学分达到40学分以上(含40学分)的,应予以退学。
每学期考试结束,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未取得的学分一学期内达8学分或累计达16学分的,予以学业警示。
学期取得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低于10学分的学生,给予退学警示。
一学期不及格学分超过所修学分一半或累计不及格学分超过20学分的,对该学生进行学业警示教育。一次警示教育后,一学期不及格学分仍超过所修学分一半,则对该学生进行二次学业警示教育。累计不及格学分超过30学分的,建议学生退学。
本科学生同一学期有14学分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或入学后前两年所修课程学分数低于50学分的,其本人和家长将在下学期初收到一份学业警示通知单。连续两次收到警示通知单,学生将面临退学的危险。
建议学生及时关注所在学校的具体规定,了解自己的学业状况,并尽早采取措施以符合学校的学分要求,避免被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