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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针对大学生的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申请时间: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面: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3%。
申请时间: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和预科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助面: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30%。
申请时间: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
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
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别资助
资助对象:2016年秋季学期及以后新入学的四川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
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贷款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利息: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这些补助政策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接受高等教育,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建议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关注乐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通知,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