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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对于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年龄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
年满65岁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院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召集人除外),原则上应停止招收博士生。
特殊情况
年满67岁的博士生导师(不含院士)不再招收博士生,年满65岁不再接受直博生。
因此, 兰州大学博导在65岁时原则上应停止招收博士生。不过,对于具有特殊贡献或条件的导师,如学科主要研究方向的第一带头人、在博士生培养中有重大成绩或在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中起核心作用,经过学院提名,可以特殊考虑延长其招生时间。
建议:
导师在接近65岁时应提前规划,确保能够顺利完成现有博士生的培养任务。
学校和学院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帮助资深导师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