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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时,对疾病的鉴定主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地的具体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严重心脏病:
包括严重的心功能不全、无法有效供血等问题。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
精神疾病:
如精神分裂症等较为严重且难以有效控制的情况,可能会影响考生自身及他人安全和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传染性疾病:
如肺结核处于活动期,具有较强传染性,不仅可能导致自身病情加重,还会威胁到周围同学的健康。
恶性肿瘤:
因治疗需求和身体状况,可能无法适应高考及后续的大学学习生活。
其他严重疾病:
如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等。
在报志愿前,建议考生仔细了解并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或专业医生,确保自己的健康状况符合高考体检要求。此外,一些高校和专业可能对考生的身体状况有额外的要求,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也应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