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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生高考志愿的录取规则如下:
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录取规则
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三校生:
非艺术类考生和艺术类考生均按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必须取得第一志愿院校的专业校考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非艺术类考生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根据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一院校志愿报考
必须按照学校组织的考试(采用统考成绩的除外)参加,否则不予录取。
综合评分与排序
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其他相关条件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志愿填报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直至满足招生计划为止。
平行志愿调剂
如果某个考生在某个志愿未被录取,可根据该考生的排名和其他条件,进行平行志愿的调剂,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
批次控制
在所有志愿录取完成后,还会进行批次控制,即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所报志愿的批次要求,确定最终录取的考生。
成绩复核
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如果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申请网上成绩复核,不接受现场登记。
报考资格
凡报考“三校生”高职类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报考资格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三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本市5月份举行的高职高专统一招生考试(俗称“三校生”高考)或6月份举行的普通高考,两者只能择一,不能重复。
这些规则能够保证录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使考生的志愿能够得到尽可能的满足。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仔细了解各院校的录取规则,合理选择志愿顺序,以确保能够被自己心仪的院校和专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