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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考选考两次成绩是以 两次考试中最高的成绩为准。具体政策如下:
两次考试机会:
浙江省考生有两次机会参加选考科目考试,分别安排在高三的上学期(1月)和高考期间(6月)。
成绩选择:
考生可以选择两次考试中任意一次的最高分作为最终的高考成绩。如果第一次考试成绩已经足够高,考生可以选择弃考第二次。
成绩计入:
选考科目的成绩采用等级赋分方式计入高考总成绩,具体赋分规则为:将卷面得分按人数比例划分为20个赋分区间,每个等级分差为1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
外语成绩:
外语科目也允许考生取两次考试成绩中最高的一次计入高考总成绩。
因此,建议考生在参加选考时,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两次考试中的哪一次成绩作为最终成绩,以最大化高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