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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志愿录取顺序如下:
本科提前批次
国家及地方专项
南疆单列
对口援疆计划
本科一批次
第一次征集志愿
高校专项计划录取批次
第二次征集志愿
国家及地方专项
南疆单列
对口援疆计划
本科二批次
第三次征集志愿
三校生升高职批次
第四次征集志愿
第五次征集志愿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
高职(专科)批次
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单科成绩排序:
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艺术类B段:综合成绩分科类排序,同时单列类的考生综合成绩分科类单独排序。单科成绩排序同普通类。
三校生升高职: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排序。
顺序志愿录取规则
志愿优先,遵循分数: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顺序志愿”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注意事项
一次性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
填报顺序:在平行志愿中,考生应将自己最希望且最喜欢的学校排列在平行志愿的最前面。
以上信息综合自多个来源,具体录取顺序和规则可能会因年份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考生和家长密切关注新疆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