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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我国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数量如下:
华北地区:
共90所大学。
东北地区:
共50所大学。
华东地区:
共122所大学。
此外,2023年新增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有37个。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数量:约90所(华北)+ 50所(东北)+ 122所(华东)+ 37所(新增)= 299所。
在校研究生人数:约49万人,其中博士生人数达12万多人。
因此,我国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数量约为299所,在校研究生人数中,博士生人数约为1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