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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田径运动会的积分规则如下:
单项比赛
学生获得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计分。
取前七名则按9、7、6、5、4、3、2计分,余此类推。
接力项目加倍计分。
学生打破学院田径最高纪录者加9分。
打破省以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加18分。
连续打破纪录者,只加一次最高分。
在同一项目(含各轮次、赛次)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教职工打破学院田径最高纪录不加分。
团体比赛
各单项录取前30名计算团体分,分值分别为30、29、28、27……,即第一名为30分、第二名为29分、第三名为28分……。
接力项目、三项全能、20×60米迎面接力以及破校纪录计分加倍。
团体总分如积分相等,以破校记录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其他奖励
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获团体一二、三四、五六名的分别奖励5、3、1分(德育)。
凡是代表外国语学院参赛的运动员,每参加一项比赛加1分(德育)。
在运动会上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按所得分数加上相应的分数(如第一名得9分,加9分,以此类推)(德育)。
凡代表外国语学院参赛的人员每项给予30元的奖励。
建议
提前了解:参赛前,建议详细了解并确认积分规则,以确保准确计算积分。
记录成绩:在比赛过程中,务必详细记录每个项目的名次和得分,以便后续计算总积分。
遵守规则:确保所有参赛人员遵守比赛规则和积分制度,以保证积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