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瑶族高考加分政策

2025-0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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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瑶族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全区其他地区的瑶族考生,符合“三统一”(即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均在广西区内同一区域)条件的,加15分。

自治县、山区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考生

融水、三江、龙胜等28个自治县、享受自治县待遇县、山区县、边境县和享受边境县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

山区县少数民族考生

融安、灌阳、蒙山等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其他少数民族考生

除上述地区外,其他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其他户籍在广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情况

对于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如果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广西的,将按相应加分项目的最低分值加分,但最高不超过7分;其他户籍在广西的少数民族考生则加3分。

这些加分政策旨在体现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照顾,帮助他们在高考竞争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建议瑶族考生及其家长仔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符合加分条件,以充分利用这些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