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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高考制度下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分数优先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位次排名,位次是确定且唯一的。
投档时,按照位次的由高到低依次检索,先对位次在前的考生检索,依次检索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依次检索位次在后的考生。
遵循志愿
检索过程中一旦发现高校有招生计划未满时,考生档案即被投出,且投出后不再检索该考生后面的所有志愿。
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有逻辑顺序,计算机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顺序依次进行检索。
一次投档
每位考生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档案被投出,就不再检索该考生的其他志愿。
如果投档到这个学校或者这个专业不录取的话,就会被退档,退档后这个批次的所有志愿就全部作废了。
志愿并列
考生可以填报多个院校志愿,这些志愿之间是平行关系,没有主次之分。但请注意,这里的“平行”仅指考生在选择院校时的机会平等,而在实际投档过程中,院校志愿的顺序是有重要意义的。
多轮投档
如果平行志愿第一轮投档录用完毕后,仍有学校缺额,则实行多轮投档的方法补充投档。
专业优先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有具体规定的)退档外,原则上不允许退档,录用的专业由高校确定。
调剂规则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省属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这些规则确保了录取过程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同时也给考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要仔细考虑志愿的顺序和梯度,以提高录取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