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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的请假制度规定如下:
学生请假
病假:请假两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或导师批准,报所在学院教务科备案;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学生只有在准假后方可离校。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以违反学习纪律论处。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事假:实习期间请假超过5天,需科室教学主任审批;
3天以上(含3天)由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教职员工请假
正处职干部:请假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
副处职干部:请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者,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处职以下干部、教师、工人:请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及主管校长审批。
新生请假
报到前: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事先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其他特殊情况
因配偶、直系亲属病重、病危住院:在七天以内(含七天)可不计为连续事假和累积事假,但要计入考勤,以便考核。
综合以上规定,同济大学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请假天数如下:
学生病假:最多可请假三天,需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
学生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需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
教职员工事假:正处职干部需主管校领导批准;副处职干部七天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需主管校领导批准;处职以下干部、教师、工人七天以下由部门领导审批,七天以上需学校人事处审批;因私出国需学校人事处及主管校长审批。
建议:在请假时,务必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并按时提交完整的请假手续,以确保请假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