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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团委的委员数量主要根据学校的团员人数和具体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校团委
团员人数在2000名以上或下设团委的基层团委,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7到9人组成。
设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15至21人组成,常务委员5至9人。
系院团总支
系院(初高中是年段)设立团总支,团干设置一般包括书记、副书记及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等。
团支部
团支部委员会的人数应根据团员人数多少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以3至5人为宜,委员人数少的可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委员人数多的可增设副书记、文体委员或生产委员。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校团委:至少7人(不含常务委员会),若设立常务委员会则至少15人。
系院团总支:至少3人(包括书记、副书记及宣传委员或组织委员)。
团支部:至少3人,一般不超过7人。
这些规定可能因学校规模、组织结构和工作需求而有所不同,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本校的实际情况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