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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父母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一年就是12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因此,如果父母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则每个子女每年可以节省12000元的税款;如果父母分别扣除一半,则每个子女每年可以节省6000元的税款。
建议
为了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建议父母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扣除方式,并在申报时详细记录相关教育支出,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