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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的财政拨款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来源 :吉首大学的经费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学校作为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民族地区高校,享有国家的财政支持。
具体拨款金额
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
其他经费:
吉首大学的经费还包括省里和民委的拨款,但由于吉首经济条件一般,这些资金相对较少。
综上所述,吉首大学的财政拨款主要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承担,具体金额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同时学校也会获得省里和民委的一定支持,但整体资金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