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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校毕业生的学费补偿标准如下:
补偿标准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补偿8000元。
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补偿12000元。
补偿条件
毕业生需在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并实际到岗连续就业达36个月及以上。
就业单位需连续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偿额度确定
补偿额度按毕业生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
建议: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尽早办理就业手续,确保连续就业满36个月,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费补偿,以获得最高额度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