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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不得转专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入学未满1学期或超过3学期(不含3学期)以上的。
学生不能满足申请转入专业对心理、生理基本要求的。
高考为历史科目组普通类考生原则上不能转入只招收物理科目组普通类考生的专业。
艺术类、合作办学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不能申请互转。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在校期间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且未解除的。
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转专业后预计在校学习年限超过学校规定年限的。
从外校转入我校的。
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包含已经过专业)。
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第二学士学位等。
实行学年制的毕业班学生,以及实行学分制且其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处于休学和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在校期间已完成一次转专业的学生。
国家或学校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等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的情形。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学生转专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考虑到学生的个人情况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建议学生在考虑转专业时,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并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