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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上海大学的具体金额和条件如下:
校教职工互助帮困基金
教职工参加基金并交纳人民币50元基金款者,自参加之日起三个月后,符合《章程》所列困难补助条件时,可申请补助。因辞职、离职、调动等原因离开学校,其享受补助的权利自动终止,校工会财务凭证退还其入会基金款人民币50元。
困难补助
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个人负担医药费较重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每次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500元;特殊情况可补助2000元。对某位教职工的年度补助数累计不超过一定金额。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
国家助学金:每年人均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校内资助: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金额在500元-5000元之间,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确定。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地方政府资助
上海市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全市共奖励1000人。
本市农村基层涉农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这些援助措施涵盖了不同类别的学生,包括在职教职工、全日制本专科生、新生以及特定群体如农村基层就业学生等,旨在提供经济支持以减轻他们的学习和生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