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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单招志愿录取规则如下:
志愿填报方式
河北省高职单招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包括集中志愿和一次征集志愿。
每次填报志愿时,考生可以在本人所报考的考试类(专业类)中选报10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不得跨类填报。
投档原则
高职单招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并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
投档排序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按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
如果所有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最终录取结果由高校决定。
面向中职毕业生:
按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单科成绩。
如果所有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最终录取结果由高校决定。
退役士兵考生:
按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职业技能考试总分相同的,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
如果所有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最终录取结果由高校决定。
录取结果
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
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且不得超计划录取。
这些规则确保了高职单招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为考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仔细研究各院校的招生章程和录取规则,合理安排志愿顺序,以增加录取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