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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政府对大学生的补贴标准如下:
市本级资助标准
区内高校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为1000元。
区外长江以南高校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为2000元。
长江以北高校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为3000元。
各县(市)、临桂区资助标准
各县(市)、临桂区根据本级资助专项经费制定各自资助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项目资助标准,即区内大学(含高职)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500元;区外大学(含高职)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1000元。
特别资助
贫困家庭参加诚信计生并自觉履行承诺的独生子女和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学生,在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给予资助。
硕士毕业生补助
留桂兴业奖:引进至桂林市重点企业并在桂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且获得全日制硕士和学士学位的青年人才,分别给予1万元人民币和5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根据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补助为每生每年6000元人民币。
就业见习补贴
对于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见习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民币/人·月。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这些补贴措施旨在支持大学生在桂林市的就业和创业,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并鼓励他们在当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建议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申请相关补贴,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