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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顶替上大学赔偿金额的案例如下:
齐玉苓案
一审:陈晓琪侵犯了齐玉苓的姓名权,赔偿齐玉苓35000元精神损失费。
二审:山东高院判定陈晓琪侵犯齐玉苓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赔偿齐玉苓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8045元。
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案
一审:罗彩霞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352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法院支持。
一般赔偿原则
法院可以支持的赔偿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金额需法院综合考虑认定,如顶替者因顶替所获利益、精神损害赔偿按照当地人身权侵权的标准来计算。
建议
具体赔偿金额: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不同,法院会根据具体证据和情况来判定赔偿金额。
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通常较高,但具体数额需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确定。
综合救济措施:除了经济赔偿外,被冒名顶替者还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撤销冒名顶替者的学位等。
因此,顶替上大学的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