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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期间,考生需要遵守考场规定,不得携带以下文具物品:
金属制品:
如钢笔、尺子、指甲剪、绳子等。
电子产品:
包括手机、电脑、耳机、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手环)等无线通讯工具,以及带有电子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手表及其他录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设备。
涂改液和修正带:
用于修改答案的工具。
食品和饮料:
包括各种食品和自带的饮品。
计时工具:
如手表等。
通讯类设备:
如对讲机、无线耳机等。
其他非考试必需物品:
如书包、学习资料、稿纸、计算器、计算尺、钥匙、充电器、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发卡等。
不透明文具盒:
如塑料透明外壳黑色字迹中性笔(含备用芯)、塑料外壳自动涂卡铅笔(2B,含备用芯)、绘图可换芯铅笔(黑色字迹HB或2B,含备用芯)、橡皮(无封套)、三角板(含45°、30°直角三角板)、圆规,以及用于文具收纳的全透明塑料文具袋(盒)。
建议考生在准备高考文具时,仔细查看当地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考生规定,确保携带的物品符合要求,以免影响考试。